第二條 第21款


1.股東會決議日:102/05/31

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


董事:新揚投資(股)公司代表人:李俊忠先生


董事:新揚投資(股)公司代表人:王永源先生

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之公司

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期間

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


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

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


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

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

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


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

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不適用


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

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世紀民生: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桃園徵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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